重置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显示屏
退出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6-95666

无障碍浏览
APP下载
官方微信
基本信息
产品简称招睿惠享
产品名称由《招商仁和招睿惠享年金保险》和《招商仁和招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组成
公司文号招商仁和寿[2019]234号、招商仁和寿[2018]80号
投保年龄28天-70周岁
犹豫期15天
交费方式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产品特色
产品利益
投保案例
  • 惠及一家三代 养老传承均满足

    投保年龄宽泛,交费方式多重选择;在实现财富规划的同时满足子女教育、养老、下一代的传承需求,全家三代皆能贴心照顾。

  • 年金多重给付 保障一生相随

    招睿惠享的特别生存保险金设计快速满足客户生活所需,按需投入即可安享第 五年末至终身稳定的生存金给付。

  • 全残额外关爱 人性关怀设计

    创新人性关怀;如被保人全残,生存金给付翻倍,且可给付至终身。

  • 财富可领可贷 从容应对人生

    本计划拥有保单贷款功能,其中招管家保单账户还可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 招管家巧组合 财富增长可期

    招睿惠享的所有生存利益都可约定作为转入保险费进入招管家保单账户; 招管家保单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3%,结算利率超出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 是不确定的。根据万能账户的投资收益情况,我们将按月公布结算利率,清晰透明。

备注: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日内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发生全残的,我们无息退还本主险合 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全残的,无等待期。
  • 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前首次发生全残,且被保险人自全残之日起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按特别生存保险金的标准,在第六个及以后的保单周年日按生存保险金的标准给付该保单年度的全残关爱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若被保险人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之后首次发生全残,且被保险人自全残之日起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在全残之日以后的保单周年日按生存保险金的标准给付该保单年度的全残关爱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 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发生全残,自全残之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支付日豁免本主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本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案例演示

仁女士,35岁,考虑到风险防范,提前为自己准备了招睿惠享保险产品计划,家庭所需、养老补充都可受益。她选择了招商仁和招睿惠享年金保险3年交,保险期间终身,年交保费10万元,并与本公司约定招商仁和招睿惠享年金保险产生的所有生存利益作为招商仁和招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的保险费自动转入,并于投保时一次性交纳招商仁和招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费10元,无追加保险费、部分领取且未约定年金领取年龄。

仁女士可获得基本保险利益

仁女士在第5年可享受一次特别生存保险金6万元;从第6年每年可享受生存保险金8568元,可领取至终身。

多重关爱保障

  • 全残关爱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前首次发生全残,且自全残之日起每年生存,我们将在第5年按特别生存保险金的标准,在第6年及以后按生存保险金的标准给付全残关爱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若被保险人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之后首次发生全残,且自全残之日起每年生存,我们将在全残之日以后的每年按生存保险金的标准给付全残关爱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 全残豁免保障

    若被保险人发生全残,自全残之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支付日豁免本主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给付所交保费及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风险提示:

1.《招商仁和招睿惠享保险产品计划》由传统年金产品《招商仁和招睿惠享年金保险》和万能产品《招商仁和招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组成;

2.万能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3.以上数据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4.本资料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他内容详见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