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显示屏
退出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6-95666

无障碍浏览
APP下载
官方微信
什么是非法集资
2018-05-31

一、 非法集资的定义、危害及主要手段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危害和损失承担

非法集资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此外,非法集资严重千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三)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资金达20万元以上、对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损失20万元以上的,企业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资金100万元以上、对象15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吸收资金的,构成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四)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 承诺高利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利回报;
2) 编造虚假项目:打着正规、金融背景等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混淆公众判断;
3) 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正规渠道、名人效应制造虚假声势,博取公众信任;
4) 利用亲友感情诱骗:利用亲友感情,拉拢亲朋、同学等加入,达到扩大非法集资规模的目的。

二、 保险领域涉及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

(一)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如: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等。
(二)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如: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及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等。
(三)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如:假借保险公司名义开展虚假宣传、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宣传保险公司为其产品提供担保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等,企图利用保险为其非法集资行为“增信”等。

招商仁和人寿提醒您: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如发现我司人员涉嫌非法集资,请您拨打4008695666!